噠啦噠啦噠...計算中...計算中...啟動序列 42...

啵啵嗶嗶啵… 機器人自動化中… 此網頁是經由機器人自動翻譯成您的本地語言。某些翻譯可能還不盡完善,我們需要您的幫助!使用頁面底部的按鈕告訴我們本文是否有幫助。 前往英語版本
修改.DE名稱伺服器
針對.DE網域名稱進行修改後,新的名稱伺服器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重新整理頻率介於10000至86400秒之間
- 重試速率介於1800至28800秒之間
- 過期率在604800至3600000秒之間
- 資源記錄TTL(保留時間)在180至345600秒之間
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網域MX記錄必須解析為在網域註冊期間有效的郵件伺服器。
- DNS伺服器必須位於兩個不同的C類網路上。
- 兩個名稱伺服器的區域檔案都必須有相符的序號。
- 在兩個區域檔案中指定的主要和次要主機必須符合輸入的第一個和第二個名稱伺服器。
注意:這些限制由.DE網域名稱註冊處(而非我們)強制實施。